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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蔣生 當下熱門的手機App引起澳門特區政府個人資料辦公室的關註,已有兩公共機構App懷疑侵犯個人隱私而被該辦調查。該辦將在下半年出台規範並且執罰。App可能未經告知目的而搜取用戶信息,還可能轉移給第三方、追蹤手機等等。
  搜用戶號碼發商業廣告
  澳門特區政府個人資料辦公室成員在日前的一個講座上透露,有兩個公共機構的手機應用程序(A pp)懷疑侵犯個人隱私而被該辦調查。由於正在處理階段,該辦未公佈調查詳情。據悉,該辦至今共開立36宗手機應用程序的調查卷宗,完成了19宗調查。其中12宗涉及同一私人機構利用w hatsapp搜尋有效的本地電話號碼,並向用戶發送商業廣告,該公司已被罰款兩萬澳門元。其餘幾個案卷中則涉及兩個公共機構。
  消息一齣便引發了坊間的猜測。澳門個人資料辦公室直接隸屬特首,相對有較獨特的調查手段,近年曾處罰國際博彩巨頭金沙集團旗下威尼斯人澳門公司、谷歌澳門,還曾叫停警方與交通局用置於摩托車的流動視頻系統。
  該辦昨日公佈,“全球隱私執法網絡”於上個月開展第二屆“隱私風險搜尋”聯合行動,審查手機應用程序的隱私風險,該辦與全球26個隱私執法機構參與了這次聯合行動。澳門方面對逾百個手機應用程序進行隱私風險方面的評估,並適時公佈結果及採取下一步的行動。據介紹,行動中部分機構重點審查與醫療有關的或由公共機構自行研發的程序。
  廉署等A P P疑違適度原則
  澳門哪些公共機構的A pp可能涉嫌違法?澳門個人資料辦僅解釋說,手機應用程序涉及收集大量個人資料,可能嚴重影響到用戶的隱私,例如:程序有否向用戶清楚說明收集的個人資料種類及後續用途、為何需要收集某類數據,以及所收集數據有否超越了程序操作所需範圍。
  據悉,澳門政府部門的A pp部分自行設計,部分由第三方開發商代勞。本為利民之舉,卻往往未註意保護隱私,催生隱私漏洞。有本地媒體則報道多數的政府應用程序,未有隱私政策,可輕易識別居民的定位位置;部分程序更會讀取用戶的通訊簿及通話記錄卻未指明用途,增加了手機被追蹤的風險,懷疑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適度收集原則。
  新聞局的“澳門政府新聞”、交通局的“D SA T———交通信息站”、民署三個“漫步澳門街、澳門郊游樂、食安信息”、廉署“廉潔選舉”均有此嫌疑。
  部門回應
  新聞局A P P將加隱私聲明
  澳門新聞局回應稱,“澳門政府新聞”應用程序完全沒有收集用戶手機的任何個人隱私數據,尤其是通訊簿、通話記錄、定位位置等數據。該程序只單向向用戶發放政府最新新聞消息,以及在有需要時向用戶推送重要官方新聞消息。僅會讀取用戶的手機版本、用戶手機名稱及賬號驗證憑證(D evice Token)等識別數據。
  新聞局將在應用程序的使用條款中加入隱私聲明,闡述會讀取用戶哪些數據,並會調整Android版本應用程序的安裝提示,剔除不會讀取的數據項,以進一步完善手機應用程序。
  關註焦點
  違例者或被罰4萬澳門元
  據悉,澳門個人資料辦在下半年將推出手機應用程序的指引規範並執罰,規範開發商、營運者遵守隱私條例。違例者可被罰款四千至四萬澳門元不等,並可因違反條款累加罰款。開發商讀取用戶的個人資料時需要註意信息權、適度原則、數據安全及數據轉移等方面。
  開發時最小化收集
  個資辦主任陳海帆解釋,開發商負有保護用戶個人資料的大部分責任,開發初期就應一併考慮設定用戶的隱私,必須清楚程序需接觸到用戶哪一類信息,不應過多收集個人資料,更不應私自把用戶的個人資料用作其他用途,如發送網絡廣告等。個資辦副主任楊崇蔚則解釋,開發商設計時應最小化介入讀取個人資料,尤其不應過度收集定位及通訊簿等。
  設立拒收信息名錄
  陳海帆還強調,用戶由於不知道程序所收集個人資料的用途,可能在不知情下被電子監控。陳海帆呼籲有關機構設立拒收信息名錄,當用戶表明拒絕接收信息時,應立即停止向其發放信息,否則涉嫌違法。楊崇蔚強調需要確保已收集的個人信息的安全,避免被第三方及黑客偷竊,假如交由第三方分析數據及落廣告等,需訂立保存的期限。
  轉移個人資料需申請
  若將個人資料轉移至外地需向個資辦申報,否則屬行政違法,可被罰款。而通知個資辦後,並不代表其已無責任,仍需確保個人資料絕對安全。  (原標題:侵個人隱私 澳府兩部門APP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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